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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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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7-04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和谐是完美的,和谐却是相对的。构建和谐社会,根本的问题是民生问题。劳动保障工作直接面对广大职工和群众,伴随着职工的生老病死全过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就在于坚持执政为民,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抓紧抓好,进一步转变作风,更新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筑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维护社会公平和谐,是全体劳动保障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全社会所共同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古语讲,安居乐业。但反过来说,乐业才能安居。劳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更是人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历来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社会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不处理好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无从谈起,和谐丹江口也会出现不和谐音符。

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我国劳动关系在总体稳定的态势下,也在进行艰难的转型。企业独立法人地位被确立,在员工的进出、工资分配等方面,经营者有了相对独立的自主权。企业、劳动者开始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各方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企业发展了,实现企业利润的提高、政府税收和职工收益增加;但也存在着相背的一面--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职工则追求收入最大化。劳动者的收入和劳动保障几乎都与成本有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总是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不少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特别是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方面投入不足,导致了近年来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较多,主要表现在:

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自主用工变为"自由用工",想用谁就用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自订"土政策",滥用"试用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视劳动合同为一纸空文,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等;另外,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无安全措施,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据调查:目前,我市有毒有害企业超过20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5000人。高耗能高强度企业和机械加工行业劳动保护的欠缺,致使工伤事故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职业病和工伤已成为我市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由于劳动力资源总体上供大于求,雇主常常以"你不愿意干,有的是人干"相要挟,使得劳动者不得不作出让步。就是正规企业内部也普遍存在两类用工,以减少正式职工而大量招用非正规就业者,来规避现有的劳动法规。一味追求低成本,使劳动力市场出现"寻低竞争",表现为越来越低的工资、越来越长的劳动时间、较少的劳动保护和不完整的社会保险等。

公有制企业转制过程中职工利益难以保障。部分公有制企业借转制之机,大幅度裁减本企业老职工,雇佣外地劳动力,使得越来越多被裁减的老职工转向非正规部门就业。职工在企业的就业周期在缩短,职业的稳定性在降低,加上非正规就业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又跟不上就业形式的变化,越来越多的非正规就业者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边缘群体"。企业内的分配缺少制约、监督制度,不少企业在一些关系到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不按民主程序办事,不尊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和职工的民主权利,制度不规范,约束性少,随意性大。在一些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职工分流的方案和有关的经济补偿政策,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者征求工会的意见,强行推出,存在"厂长低价买断企业和买断职工工龄"的情况。采取"低工资、高就业"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流失,贫富两极差距逐渐扩大。

工会组织未发挥其应有职能。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不少工会组织被撤并,传统产业的职工大幅度减少;而新兴产业的青年职工对工会的向心力不强;一些非公经济企业对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会活动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与此同时,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因流动性大,不易被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目前,多数工会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独立性。在一些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中,如工伤事故、随意解除工人、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工资等,很少看到工会在维权方面的作为。只以分散状态存在的工人无力抗拒掌握较多资源的管理者,工人们缺少诉求的渠道,劳资关系无人协调,结果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权中,又难免会与企业发生矛盾,因此造成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日益增多。相对于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现有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作方式显得不适应。

政府角色存在错位。作为政府,既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展地方的经济,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又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以获得多数民众的支持。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处理,将主要由劳动关系双方运用市场机制来自行调整,而政府则通过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劳动争议的处理来对这种运行加以宏观调控,实行"主体自行协商、政府适时调整"。目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较多地考虑对资本的吸引力,"低劳动力成本"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有的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为厂商侵犯职工权益"开脱"。一些地区把"执政能力"简化为gdp的增长能力,在各种经济数据的背后存在着不和谐的一面,有些"明星企业"存在着明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个别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权益遭到伤害时采取过激甚至非法手段,这固然是缺少法律意识的表现,但也反映了这部分群体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这几年来,中央在这些方面做了很多改善工作,但在一些地方贯彻落实还有较大差距。近年来我市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增加趋势,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定等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日显紧迫。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不和谐问题,笔者认为,应以当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进一步减少劳动争议,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以落实政策为重点,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再就业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而且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务必要将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走出一条既充分促进就业,又能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路子。一是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拓展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加大劳务输出等工作目标作为各级各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工作督办制度,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三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宣传贯彻《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为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进入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自主用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实行免费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用工申报、求职登记、就业准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社会保险接续等"一条龙""一站式"等服务;四是统筹城乡就业,不断壮大劳务输出产业。要把劳务输出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确定了"扩大南方沿海劳务基地,积极向各地开展劳务输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以规范劳动关系为重点,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及时查处和纠正侵权行为。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劳动保障部门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劳动者招收使用、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等内容,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和争议。建立例会、疑难案件会审、监督、回避、回访、公开、错案追究等制度,对重大争议案件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共同审理,保证劳动争议处理的快捷、公正、公开。三是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四是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平台和举办"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五是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六是实行劳动、工会和企业三方联动,切实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类培训"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

一是不断拓宽再就业培训领域,强化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二是扎实开展创业培训。对于那些有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愿带动一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学到技术、挣回资金后纷纷返乡创业的,应组织这些人员扎实开展以创业计划、创业组织、创业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三是重视新技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主阵地的优势,重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复合技能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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